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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浙江省財政廳發(fā)布《 關于下達2025年中央節(jié)能減排補助資金(新能源汽車領域)預算的通知》。
浙江財政廳下達的2025年中央節(jié)能減排補助資金(新能源汽車領域) 共計33864萬元,其中: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補助資金31028萬元,燃料電池汽車示范應用第三年度獎勵資金2836萬元。值得一提的是,2836萬元由嘉興市一地獨享。
以下為原文
浙江省財政廳關于下達2025年中央節(jié)能減排補助資金(新能源汽車領域)預算的通知
浙財建〔2025〕46號
各有關市、縣(市)財政局:
根據(jù)《財政部關于下達2025年節(jié)能減排補助資金預算(第一批)的通知》(財建〔2025〕77號)要求,現(xiàn)下達你市、縣(市)2025年中央節(jié)能減排補助資金(新能源汽車領域)預算,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達資金共計33864萬元,其中: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補助資金31028萬元,燃料電池汽車示范應用第三年度獎勵資金2836萬元。上述資金作一般性轉移支付,納入2025年度省與市縣財政年終結算,各市、縣(市)收入列“1100250節(jié)能環(huán)保共同財政事權轉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時列報“211節(jié)能環(huán)保支出”類級科目下相應項級支出預算科目,項目名稱為“節(jié)能減排補助資金”,項目代碼為“10000015Z155110010003”。
二、此次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補助資金用于2022年及以前年度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中央財政補助資金清算和2022年度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中央財政補助資金預撥。有關市、縣(市、區(qū))財政局和同級主管部門要根據(jù)財政部等四部委《關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財建〔2015〕134號)、《關于“十三五”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獎勵政策及加強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通知》(財建〔2016〕7號)、《關于調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財建〔2016〕958號)、《關于調整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財建〔2018〕18號)、《關于進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財建〔2019〕138號)、《關于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財建〔2020〕86號)、《關于進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財建〔2020〕593號)、《關于2022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財建〔2021〕466號)等文件有關規(guī)定,加強資金管理,嚴格把關,確保資金及時到位和安全有效。
三、燃料電池汽車示范應用第三年度獎勵資金不得用于支持燃料電池汽車整車生產(chǎn)投資項目和加氫基礎設施建設。有關市財政局要按照《關于開展燃料電池汽車示范應用的通知》(財建〔2020〕394號)等規(guī)定分配使用資金,加強預算績效管理,切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四、節(jié)能減排補助資金列入轉移支付預算執(zhí)行常態(tài)化監(jiān)督范圍,有關市、縣(市)財政局要在預算管理一體化系統(tǒng)及時接收登錄預算指標,并保持“追蹤”標識不變,依托預算管理一體化系統(tǒng)轉移支付監(jiān)控模塊,會同相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加強日常監(jiān)管,進一步落實預算績效管理要求,嚴格對照績效目標,做好績效管理工作,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25年中央節(jié)能減排補助資金(新能源汽車領域)分配明細表
2.2022年及以前年度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中央財政補助資金清算表
3.2022年度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中央財政補助資金預撥表
4.2025年度中央節(jié)能減排補助資金績效目標表(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
5.2025年度中央節(jié)能減排補助資金績效目標表(燃料電池汽車示范應用)
浙江省財政廳
2025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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